



访客须知
尊贵的访客:
非常欢迎您因试图与我们建立某种业务方面的联系而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无可否认,在通过访问的官方网站给人产生的直观视觉感受,以及在通过对官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检索、解读后,给人传导的直观信息体验,是得出官方网站背后的团队是否专业可靠、是否能放心托付的初步评价的最直接、最便捷,也是最经济的途径和方式。
所以,也正是基于此,我们对您能抽出您宝贵的时间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并愿意付出您宝贵的时间,认真且非常仔细地浏览、检索、解读我们官方网站的每一个页面内容给您反馈、储存的信息后的体验感受,或试图通过不断地努力,能找到您所需要的信息内容,以支撑您作出对我们团队是否正是您想要努力寻找的专业可靠的、能让您放心托付的律师团队的决定,而对我们官方网站开展的一系列的浏览、检索、解读行为表示高度赞赏,并由衷地向您表示深深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但是,在您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后,作出是否应当跟我们进一步沟通、了解的任何决策之前,我们必须要负责任地向您传导我们必须要向您传导的下列的、哪怕是不能令您心身愉悦的、甚至有可能让您认为我们傲慢或对我们生厌的关键信息。但是,这些关键信息,不但有利于帮助您不被误导而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和机会,更在有利于在尽可能避免您对我们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或误解的同时,能尽最大努力地帮助我们相互理解、增进互信、促进合作、共创价值。除此之外,别无所求。
我们必须要向您传导的关键信息是:
如果您是一位法律同行;或您虽不是一位法律同行,但是您正在试图或已经在以各种方式干着只有我们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同行才能干的与法律相关业务的自我标榜的所谓的法律同行,不论您是以包括在我们的官方网站上留言、拨打我们的“预约热线”,或给我们“预约信箱”发送邮件在内的任何方式,也不论您是出于想了解包括我们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案件信息、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在内的任何详细信息在内的任何目的,我们都会令您失望。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我们不会在我们的官方网站公开包括我们的服务范围、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案件信息、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在内的任何详细信息。因为,这是我们的商业机密。这就如同您不会将您的商业机密通过包括您的官方网站在内的任何方式,与包括我们在内的法律同行或所谓的法律同行在内的任何人分享或共享的一样。
第二、我们不会与已经与我们建立某种法律服务关系的客户以外的包括法律同行在内的任何人,以包括电话、在线、留言在内的任何方式,交流、探讨包括法律在内的任何问题。因为,不同的人对同样的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观点和结论,以及解决该问题的不同途径、方式和方法。这是我们理解的每个人都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并不存在对错。
有鉴于此,包括我们在内的任何人,可以不认同任何人的任何观点,但绝对没有任何资格或权利对任何人的任何观点作出“是对的”肯定性的或“是错的”否定性的评价,只能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这就是我们一直所秉持并严格遵循的“我们可以不认同您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尊重您说话的权利”的法律原则。
所以,您如果是一位法律同行或所谓的法律同行,请您不要再给我们留下那些您自作聪明的误导性的留言、拨打我们的“预约热线”或给我们“预约信箱”发送不当邮件。因为,这不但显得您素质低下,达不到您想要达到的任何目的,也不能对我们构成任何影响。
至于,您挖空心思、变着法子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想要得到包括我们如何构建我们的服务体系,如何能快速高效地帮助我们的客户解决想要解决的相关问题,以及如何能帮助我们的客户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预期目标等等在内的任何机密信息。我就直截了当地告诉您:不论什么时候,您都得不到,也学不来。与其这样,您还不如就安安静静地、远远地看着,默默地欣赏,就挺好!
所以,我们劝您:您还不如把您在我们这里花费的心思和大量时间,用在如何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如何不断积累和丰富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如何提高法律服务执业技能,以及如何能快速高效地帮助客户解决相关问题,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客户创造价值,促进客户长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上。必竟,这才是包括您、我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应践行的人间正道!
如果您是一位急需解决相关问题的当事人,或是一位试图通过不断访问不同的法律服务网站或法律服务平台,以此来考察并作出哪家律所或哪位律师是否专业可靠、是否能放心托付的任何决策的客户,我们请您通过在我们的官方网站上留言、拨打我们的“预约热线”,或通过给我们“预约信箱”发送邮件等方式,与我们预约面谈,并在与我们预约面谈的时间内,携带上与您急需解决、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的所有文件资料,来我们办公室面谈。我们定将责无旁贷,竭尽所能,带您一路向阳,还您一片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否则,我们在没有与您见面之前,不会向您提供与您急需解决或待解决问题有关的任何法律分析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您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后,无论我们官方网站给您传导的信息“是专业可靠的”,还是“不是专业可靠的”;“是能放心托付的”,还是“是不能放心托付的”在内的任何评价,都不是基于您在根据与我们面谈互动后,给您传导的真实感受和亲身体验而对我们作出的客观评价。所以,在您还没有与我们面谈之前,您对我们作出的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任何评价,都是有失偏颇,不公平,且是不负责任的。这不但有可能因您对我们的片面了解而作出的错误的判断,从而错过甚至丧失能帮助您快速解决相关问题的最佳时机和机会;更有可能因为您自己的错误,而导致您从一个错误中陷入到另一个错误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拔;甚至还有可能因为您自己的错误,而亲手将您自己推入万劫不复的境地而追悔莫及。
第二、您作为一位急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决相关问题的客户,轻则是将自己的相关权利或财产等交给您聘请的律师团队处理,重则是将自己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交给律师团队处理。如果您在还没有与律师团队面谈之前,您就能作出哪个律师团队“是专业可靠的”、“是可放心托付的”,哪个律师团队“是不专业可靠的”、“是不能放心托付的”等等诸如此类的评价的话,不但是对您经您评价的律师团队的冒犯和不负责任,更是您对自己的轻率和不负责任!而轻率和冒犯,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第三、您作为一位急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您解决相关问题的客户,您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应当是哪个律师团队能快速高效地依法律途径帮您解决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而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关键,莫过于是对拟聘请的律师团队或该律师团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后,再作出该律师或律师团队是否“是专业可靠”、是否“是可放心托付的”,是自己想要找的急需帮助解决的、或待解决相关问题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决定。而不是根据通过对不同律师所的不同律师对同一问题的解读,以此来判断并作出哪个律师团队是否“是专业可靠的”、是否“是能放心托付的”评价的;更不是通过不同律师所的不同律师对同一问题的解读,是否与自己在网络上搜集的对相关问题的解读或相关法律规定一致,以此来判断并作出哪个律师团队是否“是专业可靠的”、是否“是能放心托付的”评价的。因为,哪怕就是相同类型的案件,也会因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等方面的差异,而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同时,就算您向律师团队详细讲述了通过某份文件、资料证明了什么事情,那也只是您自己对相关文件、资料内容的理解,而并不是法律人作出的法律分析或法律判断。所以,如果您想作出哪个律师团队是否“是专业可靠的”、是否“是能放心托付的”评价的话,您只有携带上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的所有资料,去到律师团队办公室与律师面谈后,才能作出这个律师团队是否“是专业可靠的”、是否“是能放心托付的”客观评价。
据此,如果您想聘请我们为您快速高效地帮助您解决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或是您想听取我们对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意见、建议或全方位解决方案,我们请您在我们公开的预约时间段内,通过我们的预约联系方式,与我们预约。并在与我们预约面谈的时间内,携带上与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的所有资料,来我们办公室面谈。我们定将责无旁贷,竭尽所能,带您一路向阳,还您一片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如果在经我们评估后,我们认为不能帮您解决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或者您压根就无须通过聘请专业律师,而您自己就能解决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由您自己通过法律途径以外的其他途径就能解决的等等相关问题,我们定会向您详细讲述相关问题当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后果,以及解决该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为您拨云见日、云开见月。
所以,在您未来我们办公室面谈之前;或您虽来到我们办公室面谈,但未携带与您急需解决的、或待解决的相关问题相关的文件资料;或虽携带了文件资料,但您携带的文件资料与您提出的相关诉求之间不具有关联性的,我们不会向您提供任何法律分析意见、建议或全方位解决方案。因为,我们不对任何假设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或答复。
希望您能理解!
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带着诚意专程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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