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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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2.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3.当事人应当如何才能聘请到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4.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5.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是否执业技能越谙熟?
6.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否就是执业技能谙熟的律师?
7.律师需要哪些执业技能?
8.律师需要执业技能吗?
9.当事人应当如何才能聘请到放心靠谱的律师?
10.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放心靠谱的律师?
11.领导介绍的律师是否就是保障能帮助达到预期目标的律师?
12.熟人介绍的律师是否就是放心靠谱的律师?
13.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的是否经验越丰富?
14.执业时间长的律师是否就是经验丰富的律师?
15.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经验丰富的律师?
16.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好律师?
17.高收费的律师是否就是专业的律师?
18.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全风险法律服务?
19.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20.当事人应当如何聘请律师?
21.当事人应当如何分辨出某位律师就是自己一直在苦苦寻找的律师?
22.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23.当事人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24.律师是否可以包赢?
25.律师可以帮助解决哪些问题?
26.律师是否可以帮助解决所有问题?
27.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
28.当事人应当如何识别假律师?
29.不是律师而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是否涉嫌诈骗?
30.曾经是律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后,是否还可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务?
3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成为律师?
32.律师要具备哪些条件?
3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是否是律师?
34.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是否是律师?
35.哪些人才是律师?
36.什么样的人是律师?
3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企业内训服务?
3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诊断服务?
39.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分析服务?
40.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建议服务?
41.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解决方案服务?
42.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3.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44.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仲裁诉讼服务?
45.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服务?
46.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刑事辩护服务?
4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强制执行诉讼服务?
4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公司内训服务?
49.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风险防控法律讲座服务?
50.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项法律技能培训服务?
51.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专业法律知识讲座服务?
52.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指导服务?
53.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支持服务?
54.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服务?
55.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56.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为客户提供哪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7.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为哪些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8.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否能提供免费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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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适用指导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服务热线:4008-11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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