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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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2025-12-30 来源: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3.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4.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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