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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政策律师: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概要

2026-02-25 来源:广东通航律师事务所

通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政策律师: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国函〔2026〕8号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做实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吸引和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前瞻布局新赛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先行先试,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快建成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国际一流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区,支撑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推进智能、绿色园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一流科技产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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